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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的,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,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,要求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等。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,而非完全不履行,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的行使抗辩权。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。因此,业主不能以此为由,拒交物业费。 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业主大会规程》和《业主公约》规定,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,业主委员会负有催缴服务费的责任和义务。对催缴仍不缴纳的,可通过法院起诉。
关键词: 物业服务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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